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是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措施。根据2006年卫生会议精神和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前两天我局召开专题培训班进行动员、培训和部署。做好今年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要求,不断加强监督抽检工作的质量控制,我部将制定具体的检验质量控制考核方案和《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指南》,用于指导各地制定本辖区的抽检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二是要加强监督抽检经费管理和检查。各地要严格管理国家监督抽检经费,做到专款专用,要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定期组织对抽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我部也将把监督抽检经费的使用情况作为对各地监督抽检工作执行情况的考核内容,并对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进行通报。三是要完善监督抽检信息通报和追踪检查制度。今年,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要求,建立监督抽检信息平台,建立省际间通报制度和追踪检查制度,尤其是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通知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部门,移送相关材料,以便及时调查处理。同时,我部在卫生部网站上开辟了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专栏,将及时发布并通报国家卫生监督抽检结果和动态信息,列入各地通报的食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信息也可以上卫生部网站,加大食品卫生监督的宣传力度,希望各地将通报的信息及时向我部报告。四是做好本地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评价和考核,按照我部拟定的评价方案组织检查和考核。
三、认真组织好2006年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一)关于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今年的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是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今年的监督工作要点制定的,已经以卫监督发〔2006〕80号文印发各地,希望各地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将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二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今年的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重点监督检查的实效。三是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程序进行,要组织必要的法规和技术培训,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部报告。四是要有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记录,检查的数据要翔实可靠,并将检查数据按时汇总上报我部。五是在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为了确保监督计划的落实,各地要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我局也将组织全国性的督查,希望各地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关于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自2002年5月1日《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卫生部与有关部门合作,发布了一系列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的法规和标准,开展了全国性的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了对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最近,我局对各地自《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执法情况进行了统计。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查处各类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案件近17000起,处罚款5456万元,责令停业关闭的企业135家,这些统计不包括九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两次专项整治的处罚情况。但是,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同志们在部门职能调整后,对职业卫生监督职能和职责上有一些模糊认识,工作上有些松懈表现。根据中编办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调整的精神,2005年1月26日,卫生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中,已经明确了我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四项基本职能:一是负责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二是负责监督检查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防护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三是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四是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去年的职能调整,把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交给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说明职业危害与生产安全有密切的关系,增加相应部门对生产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是体现国家对维护职工健康与安全权益的重视,加大了监管的力度,我们应该从这个角度去认识。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卫生部门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授权和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和职责,从维护广大职工的健康权益出发,做好我们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