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稳步实施,做好过渡衔接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
《办法》精神,尽快调整本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具体管理办法,在卫生许可证载明内容、式样、编号、委托加工标识等方面逐步统一,抓紧卫生许可证更换工作。今年6月1日前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各地应于2007年6月1日前完成旧证换发工作,今年6月1日后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按照
《办法》规定执行。在委托加工中,对未开展量化分级的地区,受委托方要达到相当于A级的卫生条件,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决定;对委托加工的食品,2006年6月1日以前生产的,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2006年6月1日以后生产的根据各地许可证换发情况逐步按照
《办法》规定标识,其中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委托方不用标识卫生许可证号,截止2007年6月1日仍未按规定标识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标识方式可以采用直接印刷在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或加贴的方式。各地要本着服务企业、方便群众的理念,既要平稳过渡,也要保证
《办法》尽快落到实处。
同志们,
《办法》是食品安全新形势下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
《办法》宣贯工作。一是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要营造声势,更要注重实效。要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进一步普及,让食品企业自觉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自我约束,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让消费者增强自我维权、追究企业责任的意识。二是要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特别是针对直接从事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的水平,也要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培训,为
《办法》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很紧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做好宣贯工作,将
《办法》贯彻实施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的工作任务和今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将整个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5、关于食品专项整治和国家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仍然是今年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领导、重点部署、狠抓落实、力求实效。今年整治工作的重点是:1、农村食品整治,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整治工作,加大对无证经营食品、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卫生许可证整治,要根据
《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范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落实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3、餐饮业整治,要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4、保健食品整治,要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单位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违法生产保健食品行为;对流通领域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添加药物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5、食品添加剂整治,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继续加大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以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工作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遵循“查找问题、查办案件、追究责任、总结经验、标本兼治”的工作经验,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开展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
《办法》和《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加强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市场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弱势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要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以往食品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