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实践中,广大卫生监督人员尤其是直接从事食品卫生许可工作的监督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这些经验可以概括为:一是加强食品卫生监督,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是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的宗旨。二是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督措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食品安全形势的需要。三是坚持食品卫生许可必须建立在科学基础上,依靠卫生评价做出卫生行政决策。四是卫生许可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严守许可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坚持许可与服务相结合,根据许可条件的要求,指导企业达到卫生条件和预防措施的执业标准,既促进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也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通过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和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工作,使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在食品法制化管理中真正发挥作用。
(二)《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背景与主要内容
1、
《办法》的起草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食品工业有了迅猛的发展,在GDP中占有很大比重。据统计,目前我国有130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00多万家经营销售企业,餐饮业也有400万家,还有众多的学校、机关、工地食堂。但是,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也不容乐观,据有关部门统计,超过70%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从业人员不足10人,有些不具备起码的必要生产销售条件,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而这样的生产经营者,有的还取得了卫生许可证,这种现象与食品卫生许可工作的要求相违背,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些地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中把关不严,给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企业发放卫生许可证,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很大隐患,也带来了监管上的难度;
二是各地在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上存在较大差异,目前有29个省颁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在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标准、范围、审查内容、有效期限等方面有很多不统一的情况,有的标准设置过低,给卫生监督执法造成了不利影响,企业也反映缺乏应有的公平性;
三是有些地方从本地区、本部门或小团体的利益出发,设置收费项目不规范,许可程序不合理,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了卫生执法形象;
四是有的卫生行政和卫生监督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许可工作无程序,也不透明,有的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针对这些问题,按照部党组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经过一年多的时间起草完成
《办法》。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2月15日颁布,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2、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卫生许可证申报和审查制度,界定了各级卫生部门许可的职权,规定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查内容,统一了卫生许可证有关管理事项,建立了卫生行政部门内部、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监督检查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二是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三是
《办法》从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及培训、场所、卫生设施等方面,分别规定了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和食堂等不同类别申请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许可时给予相应审查的内容。四是
《办法》还建立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上、下级之间、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以及接受社会监督等几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将及时核实、处理。五是对食品委托加工行为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对受委托方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卫生要求,要求在产品上标注委托双方的卫生许可证编号。六是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卫生许可审查的严肃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七是对各地卫生许可证管理提出了统一的要求,明确了食品卫生许可证上应载明事项及填写要求,确定了统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及编号格式,并对卫生许可证申领、变更、延续等做出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