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
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国办发〔2006〕14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2003年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各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凡是已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要制订有效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提高集中采购的质量和效益。财政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审计、监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四日
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
│ 目录项目 │适│适│ 备 注 │
│ │用│用│ │
│ │范│系│ │
│ │围│统│ │
├────────────┼─┼─┼─────────────┤
│一、货物类 │ │ │ │
├────────────┼─┼─┼─────────────┤
│计算机 │ │ │指台式机、便携机 │
├────────────┼─┼─┼─────────────┤
│计算机通用软件 │京│ │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
│ │内│ │、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
│ │单│ │病毒软件 │
│ │位│ │ │
├────────────┼─┼─┼─────────────┤
│服务器 │ │ │ │
├────────────┼─┼─┼─────────────┤
│网络设备 │ │ │指交换机、路由器 │
├────────────┼─┼─┼─────────────┤
│扫描仪 │ │ │ │
├────────────┼─┼─┼─────────────┤
│投影仪 │ │ │ │
├────────────┼─┼─┼─────────────┤
│打印机 │ │ │ │
├────────────┼─┼─┼─────────────┤
│摄影摄像器材 │ │ │ │
├────────────┼─┼─┼─────────────┤
│程控交换机 │ │ │ │
├────────────┼─┼─┼─────────────┤
│电话机 │ │ │ │
├────────────┼─┼─┼─────────────┤
│传真机 │ │ │ │
├────────────┼─┼─┼─────────────┤
│复印机 │ │ │ │
├────────────┼─┼─┼─────────────┤
│汽车 │ │ │指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
│ │ │ │大客车 │
├────────────┼─┼─┼─────────────┤
│电梯 │京│ │ │
│ │内│ │ │
│ │单│ │ │
│ │位│ │ │
├────────────┼─┼─┼─────────────┤
│锅炉 │京│ │ │
│ │内│ │ │
│ │单│ │ │
│ │位│ │ │
├────────────┼─┼─┼─────────────┤
│空调机 │ │ │ │
├────────────┼─┼─┼─────────────┤
│复印纸 │ │ │ │
├────────────┼─┼─┼─────────────┤
│办公家具 │京│ │ │
│ │内│ │ │
│ │单│ │ │
│ │位│ │ │
├────────────┼─┼─┼─────────────┤
│印刷设备 │ │ │ │
├────────────┼─┼─┼─────────────┤
│建筑装饰材料 │京│国│指单项和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
│ │内│务│上 │
│ │单│院│ │
│ │位│系│ │
│ │ │统│ │
├────────────┼─┼─┼─────────────┤
│变配电室设备 │京│ │ │
│ │内│ │ │
│ │单│ │ │
│ │位│ │ │
├────────────┼─┼─┼─────────────┤
│二、工程类 │ │ │ │
├────────────┼─┼─┼─────────────┤
│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京│ │ │
│修缮、装修 │内│ │ │
│ │单│ │ │
│ │位│ │ │
├────────────┼─┼─┼─────────────┤
│三、服务类 │ │ │ │
├────────────┼─┼─┼─────────────┤
│汽车维修 │京│ │ │
│ │内│ │ │
│ │单│ │ │
│ │位│ │ │
├────────────┼─┼─┼─────────────┤
│汽车保险 │ │ │ │
├────────────┼─┼─┼─────────────┤
│汽车加油 │京│ │ │
│ │内│ │ │
│ │单│ │ │
│ │位│ │ │
├────────────┼─┼─┼─────────────┤
│规定的印刷项目 │京│ │ │
│ │内│ │ │
│ │单│ │ │
│ │位│ │ │
├────────────┼─┼─┼─────────────┤
│规定的会议服务 │京│ │ │
│ │内│ │ │
│ │单│ │ │
│ │位│ │ │
├────────────┼─┼─┼─────────────┤
│工程监理 │京│国│ │
│ │内│务│ │
│ │单│院│ │
│ │位│系│ │
│ │ │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