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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通知[失效]


  (一)收入分类。按照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的要求,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将原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都统一纳入政府收入分类体系,并按国际通行做法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等,形成了一个既可继续按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分别编制、执行预算,又可根据需要汇总、分析整个政府收入的分类统计体系。

  (二)支出功能分类。为清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基建费、行政费、事业费等经费性质设置科目,而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类级科目综合反映政府职能活动;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新的支出功能科目能够较系统清晰地反映政府支出的功能结构。

  (三)支出经济分类。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在原支出目级科目的基础上拓展,并设类、款两级。类级科目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审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转移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款级科目是类级科目的细化,主要满足部门预算编制和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全面、明细的支出经济分类是进行政府预算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以及政府统计分析的重要手段。

  改革完全到位后,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与部门分类编码和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相配合,在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力支持下,可对任何一项财政收支进行“多维”定位,清楚地说明政府的钱是怎么来的,做了什么事,怎么做的,为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宏观决策和财政监督等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经济信息。

  三、准确理解新旧科目衔接的主要问题

  政府收支分类涉及面广,环节多,比较复杂,为尽快确立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框架,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现就新旧科目衔接的主要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科目体系与现行预算管理方式的衔接。按照先立框架,平衡过渡的原则,结合预算管理的实际,经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当前原则上不改变预算平衡口径;不改变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不改变向各级人大报送预算的口径和范围;不改变现行预算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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