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是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和难点。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要贯彻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纠正过错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严格要求和爱护干部相结合,明确责任范围、责任人、责任种类、追究程序、申辩程序、救济渠道等,力求做到责任追究适度。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推行。主要包括: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加强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关系到林业主管部门的各个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没有法制工作机构的,要尽快建立,落实人员编制,充实和配备工作人员。地(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明确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确定从事法制工作的专职人员。
  要切实加强对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我局法制、人事等部门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和我局关于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有关文件的规定,积极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通过推进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来推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为积极探索建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示范县创造和积累经验,不断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引向深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