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继续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工作。
七、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7、强化全程序质量管理与质控考核,完善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开展城市空气、地表水和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以及实验室分析的质控考核工作。
28、加大环境监测专用仪器适用性检测工作力度,扩大检测和复检的仪器种类和范围;对在用环境监测仪器加强比对、校验等质控工作。
八、加强环境污染源事故应急监测,做好各类专项监测工作
29、各级环保部门均要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仪器和安全防护设备;切实增强应急监测意识,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并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要根据本地环境污染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演练。
30、做好各类专项监测工作
(1)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调查,完成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调查报告。
(2)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开展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开春化冰期的水环境监测工作。
(3)按照《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开展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
(4)开展重点入海河流污染物监测试点和直排入海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
(5)继续开展三峡库区水华敏感期的监测和监视工作。
(6)组织开展对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燃料含硫量调查监测。
(7)开展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污染源名单筛查和淮河流域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污量调查。
(8)开展全国污染源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9)完成2004-2005年度酸雨普查总报告。
(10)开展黄河汞污染现状调查和丹江口水库氮污染来源分析。
九、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快速发展
31、加强国外环境监测管理体制调研,借鉴国外环境监测管理经验;加强与其他部门与行业监测系统的交流与合作。
32、积极开展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加强环境监测国际与区域合作,做好东亚酸雨网、中日韩沙尘暴监测、中美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中俄等边境河流联合监测、粤港澳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等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