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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14、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城市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例行监测,按季度报送城市区域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113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按季度报送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

  15、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并向国家报送监测数据。

  16、国家环境监测网承担沙尘暴监测任务的监测站,结合PM10自动监测、TSP手工监测和激光雷达监测,开展沙尘暴监测任务和预警预报,提高监测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17、利用遥感监测数据,开展生态环境状况遥感分析工作,完成2005年度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调查与评价工作。

  五、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善污染源监测与报告制度

  18、加强污染源监测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65%以上污染负荷的重点污染源按季度向国家报送监测数据。

  19、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厂,按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向国家报送监测数据。

  20、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开展环保验收监测管理检查,强化环保验收监测技术培训,提高环境监测对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技术支持力度。

  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

  21、重点加强国家环境监测网的监测站例行监测能力,加强国家和省级站对环境质量变化情况进行监督和对环境监测质量进行考核的能力,加强应急监测和信息传输能力。

  22、按照建设规范补充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23、主要流域重要断面补充建设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完成淮河流域15个自动监测系统和抚远等3个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在部分重点城市开展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试点工作。

  24、加快实施国家二恶英分析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完成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项目可行性论证;积极争取三峡库区及上游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松花江流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日本援助项目酸雨和沙尘暴监测能力建设等项目立项。

  25、完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库,建设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及其管理系统,逐步研究建立环境监测信息标准,全面提高环境监测信息传输、储存、处理、利用和发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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