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做好2005年度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6]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为进一步加强报纸、期刊管理,规范出版秩序,提高出版质量,新闻出版总署根据《
出版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制定了《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并已印发执行。现对贯彻执行《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做好2005年度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的核验程序、核验材料审核要求,做好2005年度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
二、对于年度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对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一般性违规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责令其纠正后,方可通过年度核验;对超越办刊宗旨、业务范围、买卖刊号以及其他违规情节严重的报纸、期刊,要暂缓年度核验,并责令其限期纠正或解决,否则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对报纸已超过180日、期刊超过一年不能正常出版或已不具备规定的设立、出版条件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三、《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对于年度核验中发现报纸、期刊休刊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以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报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其《出版许可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的刊号,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保留用于调整报刊结构。
四、由于《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3月初印发,经研究决定,2005年度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结束时间推迟一个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该办法认真做好2005年度报刊年度核验工作,并务必于2006年6月1日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报送报纸期刊年度核验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