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6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6]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各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报刊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闻机构采编人员的管理,新闻出版总署决定从2006年3月起进行2006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对所有2006年1月1日前通过审批并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新闻机构(包括报纸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以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采编人员的持证资格进行审核检验。
二、核验要求和内容
本次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要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和《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新闻机构严格自查,主管单位认真审核,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核验,对于有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管理机关经审核认定该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年度核验的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已发证人员是否为本单位采编岗位工作人员,是否符合申领记者证的所有要求。
(二)检查已发证人员从2004年至2005年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在采访活动中有利用记者身份搞经营、拉广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已发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有所变更,是否存在人员离职、换岗以及证件遗失、损毁等需要注销的情况。
对年度核验中发现记者证发放、使用和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各级管理机关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新闻机构的责任,并注销违规记者证件。
三、核验的组织工作
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本次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及时通知相关新闻机构,部署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确保核验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