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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准确把握价格调控的政策取向,认真做好粮食、棉花、化肥、药品、副食品、石油、煤炭、钢材、房地产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工作,适时发布价格信息。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发展改革委牵头)
  (七)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根据公务员法的要求,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力度,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适当扩大实施范围。同时,相应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和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各类优抚对象的相关待遇。(人事部、财政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负责)
  (八)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适当规模。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投资结构,防止投资过快增长。继续把好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按照贷款条件和市场准入标准发放贷款。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建设,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整顿规范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秩序,基本完成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任务。(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负责)
  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九)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的扶持政策。继续增加对农民的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抓紧研究建立农民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增加对产粮大县和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坚持和完善主产区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扶贫办负责)
  (十)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加快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行农业标准化,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畜牧水产业和特色林产业,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林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继续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林业局负责)
  (十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小型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和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道路、饮水、节水灌溉、沼气、电网、通信、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农村公共事业建设。逐年加大国家财政投资和信贷资金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整合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设施建设投资投劳。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投向农村建设,逐步建立合理、稳定和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负责)
  (十二)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需要,防止增加新的农民负担。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探索处理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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