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关于取消税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四、关于调整税目税率

  (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

  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

  (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

  (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

  (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

  (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二)调整摩托车税率。

  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三)调整汽车轮胎税率。

  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

  (四)调整白酒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