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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号--公布《限制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发布日期:2006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现将《限制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目录》管理的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凡进口《目录》管理的商品,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在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按《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办理进口许可手续,海关凭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本目录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限制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限制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


┌──┬──────┬───────────────┬──┐
│序号│ HS编码  │     商品名称       │单位│
├──┼──────┼───────────────┼──┤
│1  │2844100000 │天然铀及其化合物       │克 │
├──┼──────┼───────────────┼──┤
│2  │2844200000 │U235浓缩铂,钚及其化合物   │克 │
├──┼──────┼───────────────┼──┤
│3  │2844300000 │U235贫化钠,钍及它们的化合物 │克 │
├──┼──────┼───────────────┼──┤
│4  │2844401010 │镭—226及其化合物       │克 │
├──┼──────┼───────────────┼──┤
│5  │2844401090 │其他镭及镭盐         │克 │
├──┼──────┼───────────────┼──┤
│6  │2844402000 │放射性钴及放射性钴盐     │克 │
├──┼──────┼───────────────┼──┤
│7  │2844409010 │铂—233及其化合物       │克 │
├──┼──────┼───────────────┼──┤
│8  │2844409090 │其他放射性元素同位素及其化合物│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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