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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利巴韦林颗粒剂说明书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利巴韦林颗粒剂说明书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企业获得利巴韦林颗粒剂批准文号,但由于批准时间先后的原因,造成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在用法用量等方面的不同。为了科学规范说明书,正确指导临床用药,国家局组织对利巴韦林颗粒剂说明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说明书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所附说明书样稿对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进行修订。对于说明书样稿中的空项或未列全的项目,应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规格、贮藏、包装、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尽快修订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并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40日内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再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并尽快对已出厂的该药品的说明书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更换说明书而引起不良后果的,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四、国家局此前按照所附说明书样稿批准的药品不在上述要求之列。

  附件:利巴韦林颗粒剂说明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利巴韦林颗粒说明书

  【药品名称】
  通用名:利巴韦林颗粒
  英文名:Ribavirin Granules
  汉语拼音:Libaweilin Keli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其化学名称为:1-β-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
  其结构式为:(图略)
  分子式:C(8下标)H(12下标)N(4下标)O(5下标)
  分子量:244.21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药理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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