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注射用七叶皂苷钠说明书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企业获得注射用七叶皂苷钠批准文号,但由于批准时间先后的原因,造成实际使用的药品说明书在用法用量等方面的差异。为了科学规范说明书,正确指导临床用药,国家局组织对注射用七叶皂苷钠说明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说明书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品用法用量修订为“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成人按体重一日0.1~0.4mg/kg,或取本品5~10mg溶于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中供静脉滴注;也可取本品5~10mg溶于10~20ml10%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供静脉推注。重症病人可多次给药,但一日总量不得超过20mg。疗程7~10天。”其他事项按照附件执行。
二、请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所附说明书样稿对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进行修订。对于说明书样稿中的空项或未列全的项目,应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规格、贮藏、包装、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尽快修订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并于本文下发之日起40日内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出厂的药品不得再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
四、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和部门,并尽快对已出厂的该药品的说明书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更换说明书而引起不良后果的,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五、国家局此前已按所附说明书样稿批准的药品不在上述要求之列。
附件:注射用七叶皂苷钠说明书(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注射用七叶皂苷钠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