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体系规划。要注重体系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的衔接,急需启动的工程与规划长期目标的衔接,省级规划与整体规划的衔接,研究制定不同区域农业“七大体系”建设方案。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资源和工作基础,突出建设重点,增加建设投入,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建设质量。
--抓好重点工程。按照“体系服务农业,工程支撑体系,项目保障工程”的原则,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等27个工程,加快种养业良种工程二期、动植物保护二期、沃土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渔政渔港等重点工程建设,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建设规模,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完善监督检查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整合现有资源。要将农业“七大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重大措施,推动建立稳定的财政、金融投入机制和合理的补贴、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引导和调控作用,运用市场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参与体系建设,形成投入多元化、利益共享的投资机制,扩大体系建设资源总量。
(十九)积极推动农村改革
加快农村改革步伐,消除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障碍,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落实和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农民管理、民主决策,民办民管民受益。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跨区经营,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服务功能。支持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以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办或领办各类中介服务组织。推动出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力度。合理布局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主导和带动作用。创新农技推广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逐步构建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推进农垦体制改革。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继续深化农垦集团化改革,改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剥离农垦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政社企分开。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优化国有资本结构,促进农垦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
--积极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积极参与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推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满足农村经济发展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推动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推动农业水电价格体系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推动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妥善安置被征占土地的农民。
(二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合作
扩大农业对外开放领域,拓展对外合作渠道,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大力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园艺、畜牧、水产等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出口企业获得符合进口市场要求的国际认证,提高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加强对农产品出口营销促销的扶持力度,大力宣传我国的优势农产品,组织、引导、鼓励企业和协会参加国际展览。推动出口企业组建行业协会,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农产品出口秩序。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规划和实施好农业“走出去”战略,明确战略重点,加强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公海大洋性渔业,积极开展国际渔业资源探捕,增强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建厂、进行资源开发、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等形式,充分利用国外农业资源。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开展农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农业劳务输出,搞好培训、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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