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法定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5年12月31日 国质检检函[2005]104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针对纸尿布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进口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为保护我国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商检法》和实施条例,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和商务部联合下发了2005年第177号公告,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海关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48030000、48182000、48183000、48184000、48185000、 48189000项下的进口纸尿布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实施法定检验。
为贯彻落实联合公告,现就做好进口检验监管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落实
对进口纸尿布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实施法定检验是总局贯彻落实新《商检法》和实施条例,调整检验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的举措,是突出保护消费者安全的具体措施,各局要认真领会公告精神,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落实,保证把关效果。
二、执行检验标准的具体规定
联合公告明确了实施法定检验的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范围和判定标准,结合实际,各局在具体检验工作中要根据以下原则执行:
(一)HS编码48182000、48183000、48184000、48185000、48189000项下进口产品的检验判定标准为国家强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
(二)HS编码48030000项下进口皱纹卫生纸的检验判定标准为《皱纹卫生纸》(QB2500—2000),该编码项下的其他产品的检验判定标准为《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
(三)上述编码项下进口的中间产品按国家强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对原材料的卫生要求进行检验和合格判定,对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批批检验和检测。
三、检验管理要求
(一)对于进口商以废料名义申报进口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按照废料进口检验管理要求和程序执行。
(二)对于进口商以“正品、B级品、次级品、二级品”等任何其他名义报检的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严格按照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检验程序和相关标准实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