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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全国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开展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全国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开展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通知 
(2005年12月9日 发改价检[2005]25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商业企业促销行为和通信企业及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委决定于2006年上半年在全国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开展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商业促销

  1、以降价(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降价(折扣)原因、降价(折扣)起止时间、原价、折扣幅度等相关内容、销售商品的降价折扣幅度与标示不符、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行为;

  2、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价值、赠券的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价格附加条件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3、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价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4、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5、以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6、在开展促销活动时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7、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采取先提价再折扣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

  (二)通信行业

  检查的范围是通信企业、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以及销售通信产品经营者等单位在提供通信服务和销售通信产品中的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前有价格承诺,而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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