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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的通知


  4、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武警总后勤部财务部。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报送方式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正式申报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5月1日。

  2、选拔笔试。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预算管理、行政管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06年6月4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将试卷和申报材料集中整理后,于2日内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

  4、确定培训对象。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确定培训人选。

  五、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老师教学与学员互动相接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周期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培训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15天;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课题研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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