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审计法》几点意见的通知
(中内协发[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部审计(师)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
《审计法》)已于2006年2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审计法》的修订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学习、宣传和贯彻
《审计法》是各级内部审计协会和各会员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
《审计法》的精神实质
《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施行,是加强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创造了更良好的法律环境。各级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机构和广大内部审计人员要高度重视
《审计法》的学习活动,掀起深入学习
《审计法》的高潮。各级内部审计协会领导要带头并推动广大内部审计人员学习,要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
审计法修订释义读本》为学习蓝本,正确领会
《审计法》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新旧条款增删的精神实质,特别是对第
二十九条的内容要认识和理解到位,以
《审计法》指导和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