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医药价格重点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着力查处政府定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医疗服务、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和收费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费负担,保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4)开展教育收费重点检查。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加大教育收费检查工作力度,继续采用直接检查、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部分高等学校、重点中小学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注重研究从根本上遏制和规范教育乱收费的政策措施。加强教育收费检查制度建设,提高检查的有效性。
(5)开展电力价格重点检查。主要检查违反国家规定提高销售电价、降低或变相降低上网电价、不执行国家取消超发电价政策的行为,确保电力调控措施和改革方案顺利落实,维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6)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收费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人力资源管理、培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特别是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及违反规定乱办班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全面摸清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收费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规范措施,促进劳动力和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7)分类指导地方自主开展检查。各地应当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开展电信、海关、铁路、烟叶、殡葬、卫生防疫、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等价格收费检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需要,对地方性检查加强分类指导。
二、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8)转变观念,开拓新领域。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入,市场价格监管的任务越来越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通过交流会、研讨会等方式,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开拓价格监管新领域。
(9)继续深入开展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重点规范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集中时间,重点突破,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指导,营造声势,曝光价格欺诈典型案例,向消费者提出消费警示;适时召开全国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总结推广经验,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提高查处价格欺诈行为的深度和普及面,树立价格主管部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