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出口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2006年1月24日 国质检动函[2006]4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年来,总局全力促进农产品扩大出口,相继与墨西哥、秘鲁、智利、泰国、阿根廷、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签署了多项关于我国水果出口的植物检疫议定书或工作计划。目前,多数议定书已开始实施。最近,因我一重要水果产区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了不当的分类管理,业务人员审单不严,对一批输往墨西哥的苹果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出具了不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植检证书,致使该批水果到达墨西哥口岸后被拒绝入境。该批苹果及出具的植检证书虽作召回处理,但对我检验检疫部门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确保出口水果贸易安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组织有关检验检疫人员,认真学习签署的水果检疫议定书或工作计划。重点了解果园和包装厂管理要求、输入国家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植检证书填写要求,以及包装箱上标识等内容。
二、各局要按照议定书或工作计划要求,建立出口水果果园和包装厂注册管理制度,指导果园开展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加强对包装厂水果清洁、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并认真实施出口检验检疫,严格按照议定书要求出具植检证书,确保出口水果符合进口国家检验检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