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入/出库联系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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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事由 │ 1.入库 2.出库 3.变现后再次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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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入/出库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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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入/出库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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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入/出库数量│ │ 仓库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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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出人库单位联系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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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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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签字印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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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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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签字印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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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联系单有效期限为30天、只作为办理进口大豆期货交割入/出库业务的联系 │
│ 单据,不能作为入/出库证明。 │
│ 2.本联系单一式五联: │
│ 第一联: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留存。 │
│ 第二联:大连商品交易所留存。 │
│ 第三联:指定期货交割库留存。 │
│ 第四联:申请入/出库单位留存。 │
│ 第五联:加工厂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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