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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农办医[2006]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兽药监察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为深入开展兽药打假和监管工作,针对兽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我部制定了《2006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见附件,简称《方案》)。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注重实效,确保本辖区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各地必须在3月10日前启动专项整治活动。我部将分别在4月、10月开展兽药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方案》落实情况。

  三、6月和12月分别向我部兽医局上报上半年和2006年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2006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三日

2006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农业部“九大行动”总体部署和农资打假总体思路、工作目标,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2006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服务“三农”、“打假、护农、保粮、增收”为宗旨,强化兽药全程监管,保证兽药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保证动物疫病防治用药需要,促进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力争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5-10%,兽药标签符合率达95%,兽药残留超标率降低1%,禁用兽药残留检出率降至1%以下。

  三、工作重点

  (一)查处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

  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6]8号)要求,切实加大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力度,一是对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兽医诊疗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将非法制售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作为重大案件,对假借中试名义非法制售疫苗的,坚决依法严厉处理;二是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进行检查,核查重大疫苗订购、供应是否符合规定,产品是否粘贴防伪标签,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整改,发现非法产品要收缴销毁,并查清假疫苗来源、供货渠道;三是检查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单位,核查其疫苗是否合法,彻底清查违法行为和非法产品;四是对群众举报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排查,坚决取缔造假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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