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要通过安排专项经费、教育券、以奖代补等办法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家庭贫困学生助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积极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开展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以保障助学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要切实加强对五年制高职招生的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教职成[200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凡职业技术学院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制一贯制,或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五年制高职统一教学方案联合进行三、二分段培养的,须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从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6]4号)的有关精神,确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规模。
八、建立招生激励机制。各地要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列入各级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年度总结、表彰的工作机制。
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要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抢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等行为发生,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九、切实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宣传国家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的重要意义;宣传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宣传社会各行各业中职业学校毕业生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做出贡献的典型;宣传国家和地方统筹管理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宣传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具体任务和做法。要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不断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