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抓住机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要立足教育工作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现代化建设对职教的需求出发,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作为实现“十一五”教育规划的一项重要目标。2006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要在2005年招生总量的基础上再扩大招生100万人。这是关系教育工作战略全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把我部提出的2006年度分省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任务进行分解,纳入目标管理,及早做出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从2006年起,各地必须要按照《
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要求,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实行统筹管理。要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专门机构,统一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生源,统筹协调、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和利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教育资源,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的界限,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这项工作是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规范招生秩序的一个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各地要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