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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发[2006]228号 2006年3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相关货物征、退税率规定,结合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10位商品编码详细查询对照表),总局编制了2006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CMCODE_20060128A),现予下发,供各地税务机关办理2006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FTP通讯服务器(内网IP:100.16.84.46)“程序发布”目录,请各地注意接收,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将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升级包(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版SP1,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6.0版SP1)发放给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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