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的通知

  二、严禁船舶运输经营人接受船舶挂靠
  船舶挂靠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影响运输安全。我部曾于2001年对此进行过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近期船舶挂靠经营现象又有反弹现象。为此,部重申严禁船舶运输经营人出让其经营资格,接受船舶挂靠。无经营资格的船舶所有人应按照我部《关于整顿和规范个体运输船舶经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1〕360号)确定的企业化经营方式,将其船舶的经营管理及安全责任纳入相应企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挂而不管”的船舶管理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向船舶运输经营人讲明接受船舶挂靠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责任,增强船舶运输经营人杜绝挂靠的自觉性。
  三、加强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近来,我部多次发现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转报的企业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材料,其中多数是企业提供虚假的管理人员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已对这些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为切实加强企业经营资质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按照1号令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报部材料的真实性。今后对转报虚假材料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我部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备案表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
│申请企业许可证号      │         │填报时间   │      │
├──────┬───────┼──┬──────┼───────┼──────┤
│新聘人员姓名│       │职务│      │被替换人员姓名│      │
├──────┴───────┴──┴──────┴───────┴──────┤
│         以下为新聘用人员信息                    │
├──────┬──────────┬──────┬──────────────┤
│ 身份证号  │          │适任证书等级│              │
│      │          │ 及证书号 │              │
├──────┴─────┬────┴──────┴──────────────┤
│聘用合同起止时间    │                          │
├────────────┼──────────────────────────┤
│企业所在地交通     │                          │
│ 主管部门意见      │                          │
│            │已查验原证,情况属实,同意转报上级机关备案。    │
│            │                          │
│            │                          │
│            │                    单位(盖章) │
│            │                   年  月  日│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