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税收宣传月活动已经成为向全社会宣传税收的知名“品牌”,为社会各界所接受。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这种“品牌效应”,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计划,保证税收宣传月活动项目、经费和人员的落实。
(二)争取支持,形成合力。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联系,主动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思路、部署,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变部门行为为社会行为,形成全社会的宣传合力。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共同组织影响力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形成合力、扩大影响。
(三)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新颖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效果。
(四)做好宣传月活动的部署和总结。各地将宣传月规划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同时,宣传月期间,总局办公厅将通过《税务简报》编发“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宣传月结束后,总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地于5月20日前,将宣传月总结和两个活动项目报送总局(办公厅)。
附件: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八日
附件
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2.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3.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依法诚信纳税,共享祖国繁荣
5.依法诚信纳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6.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8.依法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9.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10.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11.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2.主动索要发票,维护自身权益
13.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