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转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质质函[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现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制定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及建筑节能工作要求,逐步建立住宅工程“一户一验”制度,进一步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包括建筑节能)整体水平的提高。
附件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附件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
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建质[2005]999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市建委制定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附件: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