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在养殖水域航行、捕捞或因跨界交叉水域捕鱼权争议引发的海上渔事纠纷,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行驱赶对方船舶或破坏对方网具及养殖设施。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应通过协商解决。
(五)因海上渔事纠纷引发危及船舶航行和船员生命安全的,要及时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四、充分发挥渔民社团组织和互助保险机构在渔事纠纷调处中的积极作用
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涉及渔区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渔业管理部门、渔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自身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的支持。特别要深入渔区,加强与渔民、渔民社团组织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渔民的想法和愿望,争取渔民社团组织对海上渔事纠纷调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渔民社团组织的作用。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渔业船舶免费发放《确认书》,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海上渔事纠纷发生后签订《确认书》对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协商解决渔事纠纷的重要意义;利用各种传统节日、休渔等时机,广搭沟通之桥,积极引导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船长开展联谊活动,“以聚交友”,拓宽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船长沟通的渠道,逐步建立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船长间的互信机制,使更多的海上渔事纠纷在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船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得到协商解决。对在渔事纠纷协商解决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渔民,要予以表彰。
渔业行业保险机构要逐步完善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从维护渔民利益出发,积极研究增设网具损失等相关险种的可能性,尽可能消除当事双方在纠纷发生后担心损失得不到赔偿的顾虑,充分发挥渔船船东互助保险制度对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的积极作用。
附件:《渔业船舶海上渔事纠纷确认书》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渔业船舶海上渔事纠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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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船号│ │船籍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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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船号│ │船籍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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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 │
│ │_____时_________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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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位置│经度________________ 纬度___________ 海区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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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情况│晴□ 阴□ 雨□ 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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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况 │风向_________ 风级_________ 浪级___ │
│ │______ 流向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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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概要│甲方表述: │乙方表述: │
│及 │ │ │
│损失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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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认│甲方船长签字(盖章): │乙方船长签字(盖章): │
│以上事项│ │ │
│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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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姓名: │姓名 │
│ 人联系 ├──────────────┼─────────────┤
│ 方式 │电话: │电话: │
│ ├──────────────┼─────────────┤
│ │住址: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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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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