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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

  八、服务期及培养
  (一)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含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时间)至少为2006年7月至2011年7月。
  (二)到农村学校任教
  2006年7月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扶贫县农村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农村学校所在县。《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三)到培养学校学习
  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于2009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学籍(不转户口、档案)。学生报到时需持《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包含任教满3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三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返回农村学校工作
  2010年9月1日前返回任教农村学校工作,并继续学习部分研究生课程,结合实践撰写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学生学业成绩达到培养学校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后,由培养学校按规定授予教育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而后,在扶贫县农村学校继续工作到服务期满。
  九、有关政策规定
  (一)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自2006年7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工资并享受在职教师的各项福利待遇。
  (二)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自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在培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相关待遇。往返交通费按照当地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二:
2006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计划建议表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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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荐学校  │  培养学校  │
│序号├────┬───┼────┬───┤
│  │学校名称│推免学│学校名称│培养学│
│  │    │ 生数 │    │ 生数 │
├──┼────┼───┼────┼───┤
│ 1 │    │   │    │   │
├──┼────┼───┼────┼───┤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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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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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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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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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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