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专项稽查,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制度,推行房地产信息查询制度,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市场透明度。严肃查处内部认购、违规促销、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制订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坚决查处挪用行为,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办法,规范条件和标准,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防止违规套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以及领取租金补贴行为。
(五)加强市政公用市场的行政监管。加快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政公用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产权改革和特许经营制度,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切实纠正和防止借改革之名恶意减损、隐匿、侵占、私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的“暗箱操作”,以及乱收费、乱涨价等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建设诚信政府、诚信行业、诚信企业。加快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完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企业等的信用档案体系,建立信用标准,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高行业的整体形象,提高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信誉度。
四、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一)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审批事项,严格依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充分保障被许可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等权利。简化审批环节,推行审批受理和审核分离制度,加强审批决定的科学化、规范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标准和程序,增强操作性,减少自由裁量权。
(二)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界定执法责任,具体落实到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加强上级建设部门对下级建设部门的层级监督,自觉接受专门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纠正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牟取私利、超越职权乱执法以及一些城管执法人员野蛮执法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