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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建设部党组关于印发《中共建设部党组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切实防止挪用、贪污、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完善以行政监督为主的监督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严禁用公积金违规购买国债,防止中介机构和人员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资金损失和风险,损害缴存职工的权益。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对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为审计机关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资金运用审批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的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制度。严肃查处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挪用、贪污住房公积金的案件,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保障资金安全。

  (五)防止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切实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量力而行,防止违背农民意愿、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下达硬指标或者行政命令大拆大建,搞形象工程。严禁超越当地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大规模开展新村建设以及村庄整治;严禁不顾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民意愿,强行推行农宅公寓化;严禁贪大求洋,大搞农房拆建换代,建设不切实际的公共设施;严肃查处以村庄整治为名实施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切实保证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农民的利益。

  三、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强市场监管

  (一) 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治理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款结算、房地产开发交易、房地产登记、行政审批、市政公用行业改制等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综合治理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完善有关制度,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继续会同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建立违法企业和从业人员清出机制。

  (二)实现清理拖欠工程款三年工作目标。加大清欠工作力度,促进已出台的清欠办法和措施的落实,基本实现三年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工作目标。抓紧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恶意拖欠行为。

  (三)进一步健全工程招投标制度。以修订《建筑法》为契机,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准入和清出等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防治腐败的法律制度。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为重点,加强资格预审、评标、开标、中标等环节的规范,加大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力度,防止和纠正规避公开招标、泄漏标底或者专家名单、相互串通搞“明招暗定”、签订“阴阳合同”等虚假招标,以及实行地区封锁排斥或者限制本地区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等违规行为。加强对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以及证书造假等行为的治理。加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的全程监控,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公告公示发布、专家随机抽取、电子评标等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和用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离的机制,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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