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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是否将衍生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并采用套期会计,以及套期关系是否高度有效。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变更及其运行。
  如果认为会计信息系统或其中的某些方面较为薄弱,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是否有必要修改审计方案。

第六章 了解内部控制

第一节 控 制 环 境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在了解控制环境及其变化时,应当考虑治理层、管理层对衍生活动的总体态度和关注程度。
  治理层负责确定被审计单位对风险的态度,管理层负责监控和管理被审计单位面临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衍生金融工具的控制环境如何对管理层的风险评估结果作出反应。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控制环境的下列方面对衍生活动控制的潜在影响:
  (一)管理层是否通过清晰表述的既定政策,指导衍生金融工具的买进、卖出和持有;
  (二)衍生活动的交易、结算和记录的职责是否适当分离;
  (三)总体控制环境是否已经影响负责衍生活动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如果被审计单位对涉及衍生活动的人员实施激励机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制定适当的规范、限额和控制,以确定执行的激励机制是否可能导致背离总体风险管理战略目标的交易。
  第二十七条 如果被审计单位采用电子商务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的规定,考虑被审计单位如何处理与公共网络使用相关的安全和控制问题。

第二节 控 制 活 动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控制活动,包括充分的职责分离、风险管理监控、管理层的监督和其他为实现控制目标而设计的政策和程序。
  第二十九条 与衍生金融工具的买入、卖出和持有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复杂程度因下列事项而存在差异: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复杂程度和错报风险;
  (二)相对于使用的资本,衍生交易的风险敞口;
  (三)交易量。
  第三十条 如果被审计单位在未对内部控制进行相应调整的情况下扩展其衍生活动的类型,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此予以关注。
  第三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了解计算机信息系统活动的复杂性和重要程度、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资金转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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