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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经济环境对衍生活动的影响。
  经济环境因素主要包括:
  (一)经济活动的总体水平;
  (二)利率(包括利率的期限结构)和融资的可获得性;
  (三)通货膨胀和币值调整;
  (四)汇率和外汇管制;
  (五)与被审计单位使用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市场特征,包括该市场的流动性和波动性。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状况对衍生活动的影响。
  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状况主要包括:
  (一)价格风险;
  (二)市场和竞争;
  (三)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四)经营业务的扩张或衰退;
  (五)外币交易、折算或经济风险。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情况对衍生活动的影响。
  被审计单位相关情况主要包括:
  (一)管理层、治理层的知识和经验;
  (二)及时和可靠的管理信息的可获得性;
  (三)利用衍生金融工具的目标。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与衍生活动相关的主要财务风险。
  与衍生活动相关的主要财务风险包括:
  (一)市场风险,是指因权益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或其他市场因素的变动导致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不利变动而引起损失的风险,包括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模型风险、基准风险等;
  (二)信用风险,是指客户或交易对方在到期时或之后期间内没有全额履行义务的风险;
  (三)结算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已履行交易义务,但没有从客户或交易对方收到对价的风险;
  (四)偿债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在付款承诺到期时没有资金履行承诺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是指某项法律法规或监管措施阻止被审计单位或交易对方执行合同条款或相关总互抵协议,或使其执行无效,从而给被审计单位带来损失的风险。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以了解与衍生金融工具认定相关的错报风险:
  (一)衍生活动的经济和业务目的;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复杂性;
  (三)交易是否产生了涉及现金交换的衍生金融工具;
  (四)被审计单位在衍生金融工具方面的经验;
  (五)衍生金融工具是否嵌入在一项协议中;
  (六)外部因素是否影响认定;
  (七)衍生金融工具是在国内交易所交易还是跨国交易。
  第二十一条 衍生金融工具潜在的损失可能足以引起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规定,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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