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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失效]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但没有专门责任确定其他信息是否得到适当陈述。

第三章 重大不一致

  第十条 重大不一致是指其他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相矛盾。重大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根据以前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产生怀疑,甚至对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产生怀疑。
  第十一条 如果在阅读其他信息时发现重大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已审计财务报表或其他信息是否需要修改。
  第十二条 如果需要修改已审计财务报表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
  其他措施取决于具体情况、不一致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包括不出具审计报告或解除业务约定;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征询法律意见。

第四章 对事实的重大错报

  第十四条 在阅读其他信息以发现重大不一致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会注意到明显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
  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是指在其他信息中,对与已审计财务报表所反映事项不相关的重要信息作出了不正确的表述或列报。
  第十五条 如果注意到其他信息可能含有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讨论该事项。
  第十六条 如果仍然认为其他信息可能含有明显的对事实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征询法律顾问等第三方的意见,并考虑收到的咨询意见。
  第十七条 如果注册会计师确定其他信息中存在对事实的重大错报而管理层拒绝更正,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采取适当的进一步措施。
  进一步措施包括向治理层书面说明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关注,以及征询法律意见。

第五章 审计报告日后获取的其他信息

  第十八条 当在审计报告日前无法获取所有其他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日后尽早阅读其他信息以识别重大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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