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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失效]

  如果接受委托,结合财务报表审计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省略本条第(二)项中“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的术语。
  第十六条 审计意见段应当说明,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七条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财务报表已经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以“我们认为”作为意见段的开头,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
  第十八条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二十条 审计报告应当载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第二十一条 审计报告应当注明报告日期。审计报告的日期不应早于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包括管理层认可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且已批准财务报表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日期。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录:
标准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

审 计 报 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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