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专职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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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 │所属省区│ │
│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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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 │
│址 │ │
├───┼─┬────┬────────┤
│分管领│ │职 务 │ │
│导 │ │ │ │
├───┼─┼────┼────────┤
│电 │ │手 机 │ │
│话 │ │ │ │
├───┼─┼────┼────────┤
│专职人│ │职 务 │ │
│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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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 │年 龄 │ │
│别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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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 │电子邮箱│ │
│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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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 │手 机 │ │
│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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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 │邮 编 │ │
│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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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简│ │
│ │ │
│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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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
│位│ │
│意│ │
│见│ (公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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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上报材料要求
一、核心景区划定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
(一)采用分类保护法编制保护培育规划的风景名胜区,其规划中确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等相关区域应当划为核心景区。
(二)采用分级保护法编制保护培育规划的风景名胜区,其规划中确定的特级和一级保护区应当划为核心景区;没有设立特级保护区的,其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应当划为核心景区。
(三)保护培育规划当中上述两种方法都采用的,二者范围兼取。
(四)未编制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中未划定核心景区的,参照上述要求划定。
二、技术要求
(一)核心景区边界拐点坐标勘测以经纬度坐标为准。
(二)拐点坐标按下表格式填报。
(三)核心景区包括多个独立区域的,按各独立区域单独提供拐点坐标。
(四)各区域以及拐点的相对位置简图,按下表图示填报。
三、上报程序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