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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专职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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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        │所属省区│ │
│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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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               │
│址  │               │
├───┼─┬────┬────────┤
│分管领│ │职  务 │        │
│导  │ │    │        │
├───┼─┼────┼────────┤
│电  │ │手  机 │        │
│话  │ │    │        │
├───┼─┼────┼────────┤
│专职人│ │职  务 │        │
│员  │ │    │        │
├───┼─┼────┼────────┤
│性  │ │年  龄 │        │
│别  │ │    │        │
├───┼─┼────┼────────┤
│学  │ │电子邮箱│        │
│历  │ │    │        │
├───┼─┼────┼────────┤
│电  │ │手  机 │        │
│话  │ │    │        │
├───┼─┼────┼────────┤
│传  │ │邮  编 │        │
│真  │ │    │        │
├─┬─┴─┴────┴────────┤
│ │                 │
│简│                 │
│ │                 │
│历│                 │
│ │                 │
├─┼─────────────────┤
│单│                 │
│位│                 │
│意│                 │
│见│              (公章 │
│ │)  年 月 日          │
└─┴─────────────────┘


  附件3: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上报材料要求

  一、核心景区划定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是指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
  (一)采用分类保护法编制保护培育规划的风景名胜区,其规划中确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等相关区域应当划为核心景区。
  (二)采用分级保护法编制保护培育规划的风景名胜区,其规划中确定的特级和一级保护区应当划为核心景区;没有设立特级保护区的,其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应当划为核心景区。
  (三)保护培育规划当中上述两种方法都采用的,二者范围兼取。
  (四)未编制总体规划或总体规划中未划定核心景区的,参照上述要求划定。
  二、技术要求
  (一)核心景区边界拐点坐标勘测以经纬度坐标为准。
  (二)拐点坐标按下表格式填报。
  (三)核心景区包括多个独立区域的,按各独立区域单独提供拐点坐标。
  (四)各区域以及拐点的相对位置简图,按下表图示填报。
  三、上报程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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