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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1号--关于公布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


  附件2
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

  备案海关:(公章)            备案号:公式定价××号

┌─────┬─────┬────┬────┬────┬─────────┐
│ 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贸易方式│         │
├─────┼─────┴────┴────┼────┼─────────┤
│ 规格型号 │               │ 原产地 │         │
├─────┼─────┬────┬────┼────┼─────────┤
│ 合同号 │     │签约日期│    │ 合同 │自:       │
│     │     │    │    │ 执行期 │至:       │
├─────┼─────┼────┼────┼────┼─────────┤
│ 合同总 │     │进口口岸│    │ 本关区 │         │
│ 进口数量 │     │    │    │进口数量│         │
├─────┼─────┴────┴────┴────┴─────────┤
│合同签约方│                              │
├─────┼──────────┬────┬──────────────┤
│ 成交方式 │          │结算价格│              │
│     │          │确定时间│              │
├─────┼──────────┴────┴──────────────┤
│ 定价公式 │                              │
│ 及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号公告》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单位提交资料│
│,(填写:“海关以结算价格为基础审定以上货物的完税价格”或“以上货物不符 │
│合公告第二条规定”),你单位在进口申报时,应一并提供本备案表。      │
│                                    │
│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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