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大力宣传普及预防血吸虫病知识。禁止随地大便和不按照规定的要求清掏厕所粪便。严禁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直接排入水体或施肥。牲畜粪便、垫圈草与吸纳牲畜粪便的材料均须经高温堆肥等方法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施肥应用。

  第二十三条 积极支持农业部门推广以机代牛、家畜圈养等防止血吸虫病传播的措施,注意个人劳动防护,避免造成新疫情的出现。

  第二十四条 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加强对流动渔(船)民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全国爱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

前言

  从源头收集粪便并将其无害化, 是防止血吸虫卵污染环境、控制血吸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之一。厕所是最基本的卫生设施,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并进行正确的管理,对控制血吸虫病及其他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传播将起到重要作用。为科学地指导农村厕所的改造与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制订本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血吸虫病流行地区新建或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以及材料、设计与施工、使用操作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户厕的新建或改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9379《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GB/T 4750-2002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
  GB/T 4751-2002户用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