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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关于批准对灵宝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2号)

关于批准对灵宝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灵宝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灵宝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灵宝杜仲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灵宝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灵政函[2004]67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南省灵宝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土壤条件。
  土层深厚肥沃的中壤褐土。
  (二)栽培管理。
  1. 种苗的培育:从优良品种植株上采接穗培育嫁接苗。
  2. 苗木栽植:春季土壤解冻后栽植,株行距4m×5m。
  3. 施肥:有机肥施入量每株成龄树按6kg至8kg基肥施入。
  4. 整型修剪:夏季拉枝,疏除下垂枝,培养通风、透光、枝量适宜的良好株型。
  (三)采摘加工。
  1. 采摘时间:每年5月至6月份,采用“环剥皮再生技术”采剥。
  2. 加工程序:采剥-发汗-晒干压平-剥去外皮-分等包装。
  (四)品质特色。
  1. 感观特色:外皮褐灰色,有浅纵裂纹。去净外皮,肉(内皮)厚,厚度≥0.43cm,宽≥16.5cm,长度82.5cm,断面白丝多,呈暗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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