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申报登记表
区名称 所在市、县
具体地理位置
养殖总面积(公顷) 养殖总产量(2005年,吨)
主要养殖品种 主要病害种类
病害造成的经济损失(2005年,万元) 养殖户总数(户)
养殖渔民总数(人) 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的养殖总户数(户)
养殖区申报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所在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地址和邮编
所在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报材料是否包含以下材料(后面空格填“是”或“否”):
1.本养殖区情况介绍材料
2.2006年本养殖区进行病害预防的工作计划
3.本养殖区可以进行微生物制剂技术应用示范养殖户清单
省(区、市) 填表日期:2006年 月 日
其他需要补充的申报材料清单:
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意见 盖章 2006年 月 日
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申报意见 盖章 2006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2006年 月 日
备注
注:1、该表可在中国渔业政府网(www.cnfm.gov.cn)下载。
2、请正反打印。
附件4:
农业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场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备完备的企业资质,合法经营,产权明晰,无经济纠纷,持有效的养殖证和土地使用证。
(二)具备工厂化循环用水养殖生产设备(设施),养殖水循环使用率可达到80%以上,企业愿按有关要求进行循环水养殖生产。
(三)按照《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号令),进行养殖生产,饲料投喂、渔药使用、生产管理、废水排放等主要环节方面符合要求。
(四)养殖取水符合当地有关用水的法规规定。
(五)有科研院所作为其技术协作单位,并已签订正式合作合同。
二、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一)《农业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场申报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二)本养殖场情况介绍材料1份。
(三)2006年本养殖场进行循环水养殖生产总体计划1份。
(四)本养殖场营业执照、养殖证、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五)与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协作合同复印件1份。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福建省(市)各申报1-2个示范区(场),申报材料送至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截止时间为4月7日,过期不接受补报。
(二)各省组织申报时可优先考虑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的养殖场。
农业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场申报登记表
养殖场名称 养殖水体(立方米)
地址及邮编
所有制性质(全民/集体/个体) 占地总面积(亩)
总产量(2005年,吨) 总产值(2005年,万元)
主要养殖品种 是否经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填“是”或“否”)
养殖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所在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报材料是否包含以下材料(后面空格填“是”或“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