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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产养殖总面积(2005年,公顷) 总人口(万人)
  水产养殖从业人口(万人) 专业 水产养殖总产量(2005年,吨)
  非专业
  是否已颁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填“是”或“否”) 养殖证发证率
  县人民政府地址和邮编
  县人民政府项目联系人及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地址和邮编
  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报材料是否包含以下材料(后面空格填“是”或“否”):
  1.水域滩涂资源概况和水产养殖业发展情况介绍材料
  2.创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的工作方案
  3.2006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及养殖证核发工作计划
  4.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核发工作总结材料
  5.本县养殖证核发数据库(电子档案)

  其他需要补充的申报材料清单:

  县人民政府申报意见           盖章           2006年 月 日
  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申报意见 盖章           2006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2006年 月 日
  备注

  注:1、该表可在中国渔业政府网(www.cnfm.gov.cn)下载。
  2、请正反打印。

  附件3: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区内养殖渔民能运用生态预防等技术措施,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减少养殖病害发生,避免滥用药物,较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能达到较突出的示范效果。
  (二)所在地区已颁布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区内全部养殖渔民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三)区内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的养殖场比例达50%以上,有较好的养殖设施和环境条件。
  (四)区内供给市场的养殖产品,在水产品药残监测中无禁用药品检出。
  (五)区内有可以进行微生物制剂技术应用示范的5个池塘养殖户。
  二、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一)《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申报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二)本养殖区情况介绍材料1份(包括总体概况,生产规模,采用预防病害技术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
  (三)2006年本养殖区进行病害预防的工作计划1份。
  (四)本养殖区内可以进行微生物制剂技术应用示范5个养殖户清单1份(包括姓名、池塘数、池塘面积、养殖品种等)。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申报1个示范区,应尽量选择池塘养殖(包括海水)比较集中的主产区,申报材料送至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截止时间为4月7日,过期不接受补报。
  (二)各省(区、市)申报“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可以与“生态水产养殖示范区(场)”为同一养殖区,但应同时符合附件1、3的条件,申报材料分别上报。
  (三)各省(区、市)可以优先考虑已建成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水生动物病害测报工作运行良好的养殖区。
  (四)江西、广东省为首批草鱼免疫预防试点省份,请各确定20口作为免疫预防试点的草鱼池塘养殖(其中10口为条件相同的平行对照),基本条件:1.持有养殖证。2.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有较好的养殖基础和环境条件。3.已经开展过草鱼免疫预防试验。提供养殖池塘清单1份(包括池塘所有者、池塘面积、养殖品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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