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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尚春明同志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2006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3%;全国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不高于3.44;三级以上重大事故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清出市场。

  2006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概括起来说就是“5+5”,即要完成五大基本任务、建立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五大环境要素。

  五大基本任务:一是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我部去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个《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务求实效,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本地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上档次、上水平,推动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不断走向标准化和规范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真正意义就在于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伤害事故“金字塔”理论,常常1倍数量的重伤事故背后会发生29倍的轻伤事故,同时有300倍的不安全行为发生,即1:29:300,我们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大量减少施工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根据《指导意见》要求,为激发各地以及广大企业、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一五”期间,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125工程”,即在各地初评推荐的基础上,每年在全国评选10个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先进地区或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00个施工现场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200名“三类人员”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个人”、50个施工企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工作。在我部最新印发的《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范围,规定了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和发生事故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时限和有关要求,同时规定施工总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监理单位应依法严格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工程情况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情况。我部日前已将各地上报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名单在建设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补充规定的要求,强化本地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第一,要按照我部内部明电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专项检查,自查重点是两大方面,即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情况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情况。对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对擅自施工的企业进行处罚。对于专业承包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应立即停止施工,直至专业承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今年三月中下旬和四月份,我们分别选择部分地区开展重点地区督查和开展针对全国各地区的执法检查。关于上述检查的通知我们已经以内部明电形式发给了大家,请各地区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第二,要召集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其重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政策精神,对于今年3月底前仍未申报的,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一律清出市场。第三,要建立完善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上述补充规定,同时要建立完善起本地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及时发布企业许可证暂扣、吊销等行政处罚情况,并及时通过网络向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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