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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尚春明同志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其次,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存在盲点;二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三是部分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硬的手段措施,对有关方面起不到震慑作用;四是部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不能熟练掌握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不能胜任日益复杂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安全生产的保障环境要素还不完善。一是法制环境方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精神还没有完全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项目、班组和一线施工人员,有关法规授权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如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还需尽快出台;二是市场环境方面,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筑市场形成买方局面,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三是科技支撑环境,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动力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四是中介机构培育环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中介机构这个中间环节,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中介机构在从事政府不该管和企业不能做的事项方面的作用没有发挥的基础。

  对于上述这些深层次的问题,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不断提高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关于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安排

  2006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健全法律法规、改革体制机制、完善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责任管理等方面着眼,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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