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进一步强化了各项安全管理手段措施。检查方面,分别在6月、8月、10月开展了两项安全许可专项检查、重点地区督查和建筑施工安全层级督查,促进了地方加大安全工作措施力度;培训方面,举办了两期共达600余人次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了监督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转发地方经验方面,转发了贵州、辽宁、湖北、天津和青岛等地关于制度建设、重点监控、安全监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引导各地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
通过一段时间以来尤其是去年以来的工作,同志们对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更深的体会。我们意识到,要想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就必须坚持“法”、“理”、“责”、“情”四个字。“法”就是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中运行,政府应当为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提供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环境,并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制裁,企业应当认真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得自身行为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汪光焘部长在指出建设部的工作重点时,第一位强调的就是“完善法规”,我们花大力气构建的也是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理”就是真理和规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其特定规律,必须认真研究、遵循和适应这种规律,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引领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使得我们制定的政策制度符合客观规律,从而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主动性。“责”就是责任,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温家宝总理指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要对人民负责”,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履行人民赋予我们的既要抓经济发展、也要抓安全生产的职责,建立清晰明确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情”就是感情,黄卫副部长早就提出,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抓安全生产工作”,广大建筑劳动者,尤其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必须深怀对他们的真挚感情,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才能真正的转变工作作风,不顾个人的、部门的利益得失,全力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善他们的作业和生活环境,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二、关于当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