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出台,规范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的实施,为加大企业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印发,正式拉开了建筑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序幕,此外,《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的发布,也填补了相关领域技术标准的空白。各地也都根据本地实际,在管理制度、监管手段、现场防护、技术措施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在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方面,我部年初制定了“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下降3%”的控制目标,各地紧紧围这个目标,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了工作调度。为督促有关方面加大监管责任履行力度,我部黄卫副部长约谈了5个省和5个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均制定了本地区的控制指标,成立了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在理顺与有关部门监管职责方面,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确定了“谁颁发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谁负责安全生产指标控制”的原则,与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协商初步确定了各部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范围,并实现了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在建筑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事故统计口径中单列。
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各项安全制度建设。严格实施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截止目前,除部分劳务分包企业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外,全国已有63932家建筑施工企业申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占应取证企业总数的72.78%,同时,强化了许可后的动态管理,要求各地对于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立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截止去年年底,全国已经对300多家企业实施了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强化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发布了2005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全国建筑安全重大事故分析报告;进一步加强了事故预警提示制度,为确保汛期、春季、“两会”、国庆、“两节”,以及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制定印发了一系列警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