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确认书的出具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一),具体填写方法见《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免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填写规范的通知》(署税[1998]197号)。
五、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在项目执行中确需变更项目单位名称、用汇额、执行年限等主要事项的,须由项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同意变更的函(格式见附件二)。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
已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在项目执行中确需变更项目单位名称、用汇额、执行年限等主要事项的,须由项目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并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项目确认书出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违规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将责令出具机关纠正或撤销; 对于严重违规的,将会同有关部门暂停该项目进口免税的办理。
七、上述规定自2006年4月2日起执行。
附件: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二、关于变更《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一: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发改外资确字[××××年]×××号
(申报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的规定,兹确认:项目,由于 年 月以号文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备案,并于年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号文批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请按规定到项目主管地直属海关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项目统一编号:
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
项目单位:
项目性质:
项目内容:
项目执行年限(起始年/截止 年):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人民币/ 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