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72号)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我部于2005年12月印发了《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
《办法》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卫生许可是《
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一项基本食品卫生管理措施,是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许可管理,关系到规范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全局工作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卫生许可制度实施以来,对于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改善食品卫生整体面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卫生许可过程中也存在审查把关不严,使一些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了卫生许可证,给食品卫生安全带来隐患,影响了卫生部门的执法形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编办
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明确职责,提高认识,积极贯彻落实
《办法》各项规定,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环节的食品卫生许可和许可后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二、精心部署,积极宣贯
《办法》是食品安全新形势下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
《办法》宣贯工作。各地要在
《办法》实施前后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要营造声势,更要注重实效。要在宣传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面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面向广大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食品卫生许可工作“企业支持、百姓欢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自身培训工作,重点是直接从事此项工作的监督人员。各地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宣贯工作,为
《办法》迅速、广泛、深入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